根据冀高开衍〔2024〕474号《河北高速公路开发(集团)有限公司关于选取ETC发行试点收费站的通知》要求,选定迁曹公司东安各庄收费站,滦州西收费站作为第一批推广试点。通知要求:一、试点收费站建造ETC服务仓(亭)、印制张贴ETC产品标识、宣传彩页,组织收费人员在收费站口开展客车ETC销售及服务工作。二、明确本公司ETC产品发行工作负责人,督促指导试点收费站推进ETC发行事宜。
迁曹公司积极贯彻落实《通知》要求,紧盯时间节点,先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《高开集团与路段公司ETC产品销售协议》流程审批工作:服务舱询比价及制作工作;相关宣传标志标牌制作及服务舱内外装修事宜;组织相关站区人员分两批次参加ETC发行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线上会议。
截止到11月27日下午,已按高开集团规定时间节点完成ETC试点推广前期准备全部工作,东安各庄收费站,滦州西收费站两个试点已具备ETC推广条件。